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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
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是生産許可證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爲保證産品質量安全,由國家主管産品生産領域質量監督工作的行政部門制定并實施的一項旨在控制産品生産加工企業生産條件的監控制度。該制度規定:從事産品生産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具備保證産品質量安全的基本生産條件,按規定程序獲得《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方可從事産品生産。沒有取得《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産産品,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無證生産。 2018年10月1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壓減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 《決定》提出,進一步壓減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目錄,取消14類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将4類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權限下放給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經過本次改革,實施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的産品,将38類壓減至24類。 2019年9月8日,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制度改革。《決定》明确,在近年來大幅壓減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基礎上,2019年再取消内燃機、汽車制動液等13類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将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與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2類産品壓減合并爲1類,對涉及安全、健康、環保的産品,推動轉爲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認證費用由财政負擔。經 調整,繼續實施許可證管理的産品由24類減少至10類。
《決定》提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強化信用監管和約束手段,對以欺騙手段取得生産許可證的企業,依法嚴肅處理。研究建立質量追溯體系和獎勵舉報制度,對惡意違法行爲嚴懲重罰。企業要切實承擔質量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産品質量驗收、檢驗檢測和售後服務等制度,确保産品符合相關标準要求。 《決定》強調,要全面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一是對繼續實施生産許可證管理的産品,完善對企業現場審查和檢查的技術規範,以“雙随機,一公開”要求監管爲手段,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對獲證企業的日常檢查,對問題線索企業實施飛行檢查。二是對取消生産許可證管理的産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等廣泛參與的質量安全監測預警機制。加大對取消生産許可證管理産品的監督抽查力度,擴大監督抽查覆蓋面,增加抽查頻次,依法及時公開抽查信息,加大對不合格産品的查處力度,對存在行業性、苗頭性質量安全風險的産品開展專項整治。三是充分發揮行業監管、社會監督作用。加快制修訂産業發展和監管工作急需的标準,嚴格落實認證機構對認證結果的主體責任和對産品質量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的連帶責任,鼓勵相關行業、用戶采信認證結果。 《決定》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目錄調整工作,減證不減責任,推動構建以标準引領 、企業履責、政府監管爲基礎的管理體系,确保工業産品質量安全。 上一篇GSV反恐下一篇消毒産品生産企業衛生許可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