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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生産許可證
化妝品生産許可證是指企業生産化妝品應當取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未取得《化妝品生産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化妝品生産。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2015版)規定: 第二十六條 從事化妝品生産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依法設立的企業; (二)有與生産的化妝品相适應的生産場地、環境條件、生産設施設備; (三)有與生産的化妝品相适應的技術人員; (四)有能對生産的化妝品進行檢驗的檢驗人員和檢驗設備; (五)有保證化妝品質量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從事化妝品生産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條件的證明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對申請人的生産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并自受理化妝品生産許可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内作出決定。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并發給化妝品生産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化妝品生産許可證有效期爲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 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可以自行生産化妝品,也可以委托其他企業生産化妝品。 委托生産化妝品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委托取得相應化妝品生産許可的企業,并對受委托企業(以下稱受托生産企業)的生産活動進行監督,保證其按照法定要求進行生産。受托生産企業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标準、技術規範以及合同約定進行生産,對生産活動負責,并接受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的監督。 化妝品生産許可證辦理主要資料準備 1.化妝品生産許可證申請表; 2.廠區總平面圖(含各功能車間布局)、檢驗部門、倉庫的建築平面圖; 3.生産設備配置圖; 4.營業執照複印件; 5.生産合法使用的證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權證書、房産證書或租賃協議等);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7.企業質量管理相關文件包括:質量安全責任人、人員管理、供應商遴選、料管理(含進貨查驗記錄、産品銷售記錄等)、設施設備管理、生産過程及質量控制(含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産品召回制度等)、産品檢驗及留樣制度、質量安全事故處置、依《化妝品生産許可檢查要點》開展自查并撰寫報告等。 8.工藝流程簡述及簡圖(有工藝相同但類别不同的産品共線生産行爲的,需提供确保産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風險分析報告) 9.施工裝修說明(包括裝修材料、通風、消毒燈設施) 10.證明生産環境條件符合需求的檢測報告,至少應包括: (1)生産用水衛生質量檢測報告;(2)車間空氣細菌總數檢測報告; (3)生産車間和檢驗場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檢測報告。 (4)生産眼部用護膚類、嬰兒和兒童用護膚類化妝品的,其生産車間的灌裝間、清潔容器儲存間空氣潔淨度應達到30萬級要求,并提供空氣淨化系統竣工驗收文件。檢測報告需由國家相關部門認可的檢驗機構出具的1年有效報告。11.監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
